低保户家庭申请书

时间:2020-09-19 11:20:32 常用申请书 我要投稿

低保户家庭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低保户家庭申请书

  本人***,男,61岁,是*****村委二村人,家中有四人。2011年,儿子不幸患重病早逝,儿媳禁不住沉重的经济负担,离开了这个家,丢下我老两口和两个可怜的孙子,还有儿子的一些债务。长孙***,现读三年级,二孙***,现读四年级。

  老两口是普通的农民,已年过六旬,身体已经一年不如一年,要种田或者到外面打工赚钱养活一家四口,已经显得力不从心,现在还要替死去的儿子还债。为拉扯大两个孙子,一家四口只好相依为命。因此我们家常缺食少穿,经常要靠乡亲们的救济渡日。

  在此情况下,我代表我家特地向镇民政办申请为低保户家庭,为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财产状况、实际生活水平与基本生活常年困难家庭状况相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

  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农村低保申请人家庭,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报和核定家庭人口:

  1、户籍迁出但尚在校就读的学生;虽然拥有非农业户籍但在当地农村常住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应当计入的家庭成员,纳入共同生活家庭人口计算;

  2、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

  3、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家庭成员,不纳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口计算,但应按规定申报和核算收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和人员,原则上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

  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2、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4、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5、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

  6、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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