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取保候审申请书

时间:2021-03-25 18:17:27 常用申请书 我要投稿

诈骗取保候审申请书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下为申请书网为大家带来的诈骗取保候审申请书,供大家参考。

诈骗取保候审申请书

  诈骗取保候审申请书【1】

  申请人:刘X,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18XXXX8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438号**大酒店701室

  申请事项: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朱**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朱**因涉嫌诈骗罪一案,于2014年4月16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天河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朱**的父亲朱**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朱**的父亲朱**愿依法为朱**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朱**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交代案件事情经过,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犯罪嫌疑人朱**此前一向表现良好,没有犯罪的记录。据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也是受害者,受到网友欺骗。犯罪嫌疑人和本案受害人孔**为职高同学,两人关系一向不错。犯罪嫌疑人轻信网友,将自己的和孔**转给自己代买的买手机的钱转给了网友,结果网友只给自己邮寄了手机,没有给孔**邮寄手机,其后网友将自己拉黑导致无法联络。孔**多次联系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觉得这个错误在于网友,而非自己,双方产生争执,以致被害人报案。犯罪嫌疑人表示自己并非想骗取孔**的钱财,事实上将钱都转账给了网友,自己轻信网友,导致自己代孔**购买手机的钱被骗。本案所涉嫌诈骗罪,数额为4880元,犯罪嫌疑人家属已经多次联系受害人表示愿意归还,希望得到受害人的谅解。犯罪嫌疑人涉嫌

  诈骗罪为经济犯罪,不是具有人身危害的暴力犯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

  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小。

  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是受到了网友的欺骗,导致无法将代购的手机交付给受害人。可以说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轻信网友导致受害人购买手机的钱被骗,而犯罪嫌疑人本身并不是想骗取受害人的钱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直接将钱偿还给受害人,导致受害人4880元购手机款损失,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四、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妻子在朱**被拘留前刚生产完孩子,现在孩子也存在严重疾病。犯罪嫌疑人涉嫌违法行为被拘留,这无异于给整个家庭造成灭顶之灾。请贵局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妻子及孩子亟需犯罪嫌疑人的照顾,本着挽救犯罪嫌疑人朱**整个家庭及有利于朱**改造的原则,希望贵局依法准予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朱**取保候审!

  此致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申请人:广东**律师事务所

  刘X 律师

  20XX年4月21日

  结果:公安局于第三天同意取保候审,后又本律师经提交《法律意见书》,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并退回保证金。

  诈骗取保候审申请书【2】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被申请人:

  地址:

  申请事项:

  事实理由:

  X年X月X日XX市XX区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对张XX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市XX区第一看守所。申请人及张XX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对其取保候审。对张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辩护人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张XX涉嫌盗窃,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之前无任何前科,无任何不良记录。平时工作认真负责,表现极为良好。此事也未给失主带来任何经济损失。其在JS有固定的住处(JS市××区××街区×幢×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张××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院批准。

  为此,申请人及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XX市XX区检察院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知识拓展: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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